刘树杞基金章程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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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杞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缅怀刘树杞教授创办厦门大学化学学科、培养化学化工人才的历史功绩,促进yl6809永利官网(以下简称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奖励资助学院优秀学生和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工,加强学院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争取海内外校友和关心学院事业发展的团体、个人的支持和帮助,由学院发起,并经厦门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学校基金会)同意,特设立yl6809永利官网刘树杞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遵守学校基金会章程,接受学校基金会理事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本基金名称为:yl6809永利官网刘树杞教育发展基金,简称刘树杞基金。英文名称为:
Shoo-Tze Leo Chemistry
Fund of Xiamen University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刘树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和系主任11-15人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修改章程;
  2. 决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4. 决定基金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设立基金顾问与监督委员会,由学院资深教师、教代会代表和校友代表5-7人组成。委员有权列席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有权就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提出质询和建议。委员会负责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系、协助捐资捐赠,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基金来源

  1. 海内外历届校友及其亲属、企业、团体的捐赠。
  2. 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3. 学院及各单位、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捐赠。
  4. 基金在学校基金会的收益分成及上级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八条 基金筹集方式:通过书信、互联网等向海内外有关企业、社团、校友及其他友好人士常年募集。

第九条
本基金在学校基金会存续期间属永久性基金,隶属学校基金会。学校基金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赠款项进入学校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帐号,纳入学校基金会统一运作管理

第十条 基金帐号、网站

基金账号: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

人民币账户
开户单位: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
账 号:4100021709024908875

外汇账户
开户单位: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
账 号:840062414508095014

*请在备注栏注明:yl6809永利官网刘树杞教育发展基金

中国银行外汇汇款路径:
汇入行:
BENEFICIARY'S BANK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BANK OF CHINA XIAMEN BRANCH
收款人帐号:
BENEFICIARY'S A/C NO:
840062414508095014
收款人姓名:
BENEFICIARY'S NAME:
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Xiamen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收款人地址或电话号码:
BENEFICIARY'S ADDRESS IN CHINA OR TELEPHONE NUMBER:
Siming South Road, No. 422, Siming District, Xiamen
0086-05922183540
汇款路径(SWIFT CODE):
REMITTANCE ROUTE(SWIFT):
BKCHCNBJ73A

网站地址:http:/

第十一条 根据捐赠人意愿,在本基金帐户下,可以设立基金子项目(科目)。

第十二条
凡为本基金捐资的,均由学校基金会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发票),并可签订书面协议。所有捐赠人或捐赠项目,均永久录入捐赠芳名录予以鸣谢。还可根据捐赠数额,结合捐赠人意愿,由学院或厦门大学分别采取命名捐赠项目、优先优惠享用教学科研资源、授予荣誉称号、颁发纪念奖牌(证书)等方式予以褒奖纪念。

第十三条 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基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具体使用方案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主任签字生效,再报学校基金会备案、发放。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属于本金的部分,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基金奖励、资助范围

  1. 奖励资助学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
  2. 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教职工。
  3. 资助学院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重要项目。
  4. 资助学院人才引进与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5. 资助学院离退休工作和老龄事业。
  6. 资助与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开支。
  7. 按照捐赠人意愿进行的奖励及资助项目。

第四章 基金终止

第十五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 学校基金会终止的;
  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存续的;
  3. 发生分立、合并的;
  4. 基金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终止的。

第十六条 基金终止,应当清算。清算工作在学校基金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成立清算小组具体进行。清算结果应当告知基金重要捐赠人。

第十七条 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无偿捐赠给学院或厦门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刘树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刘树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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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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