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2013〕38号),现就我校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1年6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一)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直接申报。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
(二)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还需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3.聘用合同、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人事处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有关材料:三张照片;两份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28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申请表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发送至rsk@xmu.edu.cn。
四、其他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人事处
2013年3月20日
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