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厦委〔1999〕078号文件有关条款说明》(厦人〔2000〕014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厦人〔2002〕93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厦人〔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3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厦门市重点人才审批对象范围为近五年(即2008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市或国(境)外引进到我校工作或近五年有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同时须是下列范围的人才:
1.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人才;
2.教学、科研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拥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
4.在应用技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
5.曾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后,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突出成果的出国留学人员;
6.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给予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4)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学技术(农业)推广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 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 获得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8)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9) 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10)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上述所称的获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前五位完成人,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获副省级城市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重点考虑近五年获奖项目。
(11)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12) 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第一层次:是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是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15)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17)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指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闽委办〔2010〕2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8)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指符合《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厦委办发〔2010〕21号>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厦委办发〔2010〕21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者于2013年4月23日前将材料提交学院,相关材料如下:
1.《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厦门大学2013年重点人才确认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相关负责人邮箱,为避免邮件遗漏,邮件主题请注明“XXX申报重点人才”;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5.近期体检表(2012年1月至今,该项材料在申报阶段可不提交,可待确认入选后再提交,符合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的可直接提交);
6.科技成果认定文件或专利(专有技术)证书复印件;
7.德才考核材料(本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出具);
8.能够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的复印件(专著、论文复印主要信息页面即可,不必全文复印);
9.已调入(引进)的加附调入证明(该项材料待确认入选后由人事部门统一调取)。
上述复印件均应有本人签名
(二)学院组织评鉴专家组对不符合直接确认条件但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进行评鉴。评鉴专家组由七名同行专家组成,应具有教授职务,个别学院教授职务人数不够的,可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具有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参加评鉴。评鉴专家组中的7位专家应有6位(含)以上评鉴分值达85分(含)以上,方可推荐该评鉴对象为厦门市重点人才。
(三)学院于2013年5月2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科;可直接确认的人员报送第(一)项提及的个人申报材料;不符合直接确认需评鉴人员的,学院对评鉴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个人申报材料及评鉴材料(含《厦门市重点人才评鉴意见书》及《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评分表》)。
(四)经遴选后,报送厦门市公务员局确认审批。
三、其他事项
1.在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孩子临近择校的申报者给予优先考虑;
2.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初中及以上学校的,或无在厦就学问题的引进人才不必申请;
3.请参照《厦门大学2013年重点人才确认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二)的范本,如实填写;
4.若不符合直接确认重点人才条件,请按发表论著情况(以近五年为限)、项目专利情况、其他可参考业绩的顺序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