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开具票据办理流程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次   

科研项目票据申请注意事项:

1. 目前我校科研项目不管经费到账申请开票,还是经费未到账申请借票均需通过科技系统提交票据申请后才可至财务处办理开票。请项目负责人在科技系统“我的经费”栏目里的“票据申请”新增票据申请。

2. 目前财务处支持开具电子普票(专票无法开具电子普票),需在“票据申请”里面的“预借发票类型”选择电子票,同时在“结算经费卡号”选择余额超过税费的K81经费卡(如开免税票请选择“无需结算/刷公务卡”,已经到账认领的项目原则上选择本项目的经费卡号),即可通过邮箱接收电子票据,无需现场办理。

3. 免税发票只适用于办理普票,专票无法免税。在申请免税发票前需进行技术合同认定(详见科技处网站常用下载https://std.xmu.edu.cn/cybslc/list.htm),在票据申请信息里上传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文件,并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认定登记号如2022-3502-04-00****,即可申请免税票。

4. 我校开具的专票和普票增值税税率都为3%,加上增值税附加约为3.3%左右(建筑设计类除外),票据申请里的税费为系统根据开票金额自动计算,无需再进行修改。

5. 票据申请是科技处根据项目情况审核开票信息及是否符合情况,每次票据申请的开票金额需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或合同约定金额开票,大于合同约定金额还需持已经通过审批的“票据申请表”至科技处分管财务的处领导签字才可申请开票。小于合同约定金额则无需再经科技处处领导签批。

6. 具体开票的是财务处老师(开票流程详见下面具体办事流程)。思明校区开票地点:颂恩楼11楼1121,章老师2186302;翔安校区开票地点:图书馆9楼902B(翔安财务办,仅限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苏老师2888068。

7. 结算经费卡选择非本项目的经费卡结算,在项目到账生成相关经费卡后,需携带票据申请表、发票复印件、经费报销单至学院财务冲销。



上一条:关于规范科研项目投标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