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化学人才培养基地育苗基金”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次   

        为促进化学人才基地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创设一种新颖的教育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化学人才基地启动第十一届“化学人才培养基地育苗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具体实施方法及细则如下:

一、育苗基金的宗旨

        本基金的宗旨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创新能力为核心、激发学生的探索与求知欲,主动参与、自主发展为特征,以查文献、做科学研究、写论文、作报告为途径,以化学理论知识和综合实验技能为基础,通过科学管理,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二、申请对象

        主要针对化学系、化学生物学系2011级同学, 2012级个别学生也可申请。

       申请者化学必修课程没有重修现象,其他课程重修不超过2门,各门实验课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排名在年段前2/3,没有选修双学位或辅修其他专业。

      在申请育苗基金前,同学须与导师不少于三次的交流,并有累计不少于一周的预研。

三、资助金额

      实行学生申请,每项将获得5000元育苗基金的启动费。以后根据申请者完成课题情况,决定是否追加经费;中期检查后若进展突出,可在此基础上申请追加经费1次,额度为1000~2000元。

四、完成时间

      2013年6月~2014年12月(可申请提前结题)

五、程序

     1. 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申请者可按照兴趣到导师科研课题组联系相关项目,也根据化学系提供的项目申报。

     2. 提交个人的育苗基金申请(申请表可从人才基地网页、团委飞扬网上下载)。申请“挑战杯”课外科技项目的同学需提交相关工作基础材料。申请表于2013年5月10日前交给化学南楼284李俊平老师,并同时发电子版到chemsyzx@xmu.edu.cn。电话2182444.

     4. 收到申请书后,育苗基金评委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本届育苗基金的资助项目,并公布资助名单。

     5. 正式公布后,育苗基金获得者需向导师汇报,并与李俊平老师(0592-2182444)联系,签定项目责任书,落实经费等事宜。

     6.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如需更改研究方向,须在中期检查前提出书面申请。

     7. 获得基金资助的学生须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结题汇报。

六、奖惩

    1. 在答辩报告会上,育苗基金评委会将评选出各类奖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经育苗基金委员会评审结题者获“课外科技训练”2-6学分。

    3. 保送直博生、硕士研究生时,学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己育苗基金课题组的导师。

    4. 人才基地将按照条例,对所发表的论文进行一定额度的奖励。

    5. 申请者在期限内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投入不足而退出育苗基金或导致无法结题,停评奖学金一次。

七、其他

    1. 经费划至各导师课题本上。

    2. 基金评委会将不定期对申请的育苗基金的研究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将为基金获得者提供应有的支持。

 

厦门大学  国家化学人才培养基地

2013.3.12

 

附件.化学人才培养基地育苗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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